包養新聞 – 簽下包養陪伴契約 土豪送房金卡隨她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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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養新聞

桃園市葉姓男子(45歲)身家富裕,去年1月間在某酒店認識黃姓女子後,展開熱烈追求,和黃女簽下包養陪伴契約,講明「不能再與其他人有親密接觸」、「只陪他一人」等。

雙方達成包養契約後,葉姓男子先是贈房,再幫忙付大筆整型費、定期付生活費、黃女上街採購名牌,他刷卡付費不手軟、買燕窩給黃女養顏、送電腦、手機等,不到一年,在黃女身上花了近600萬元。

後來黃女認為葉有粗暴行為,有意分手,葉反控黃女詐欺。

檢察官偵辦時,黃女聲稱「錢都是他自願給的,卡也是他掏出來刷的,沒有詐騙」,檢方查出這些錢都是陸續支出,買房子時還由葉找代書辦手續,認定是黃女並無詐財,今天對她不起訴處分。

新聞分析:

首先包養契約在法律上真的沒有意義,硬要說就是簽給雙方爽的吧!!(請參考”包養契約-法律篇“)

包養酒店女孩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手法很高明,

常常會情不自禁就掏錢給她,畢竟在酒店上班,

這手法不高明一點,可能會混不下去吧.(這邊可以看一下”我的包養故事 – 酒店女孩“)

這篇其實有點像是男女朋友分手後,男方要拿回之前送出去的禮物,

在一起時甜甜蜜蜜,分手時就全部要回來,

那在一起時所打的砲要怎麼算XD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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