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包養 – 法律&道德
在開始講之前,首先,我們要搞懂什麼是包養,
根據維基百科中所言,
“被包養者的生活費用大多由包養者所出,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一種變相的性交易,但有些亦有愛情基礎”
翻成白話一點就是一方出錢一方出人,
所以換句話說,我跟我女朋友交往,
因為我收入高並且心疼女友工作太累,
所以希望她在家好好休息作點自已喜歡做的事情,
一切生活所需大大小小的費用我會負責,
其實還蠻符合的包養的定義!!哈.
這部份我覺得有牽涉到關於包養 – 想法與觀念,
換個想法這件事情就沒有這麼嚴重,
有興趣可以看一下.
法律&道德 – 法律
首先我們先講一些 100% 出事情的,
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,
1.與未滿十六歲人為性交易 – 兒少條例第22條第1項
2.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 – 兒少條例第22條第2項
在這邊還是告誡各位,沒有必要為了 18 歲以下的小妹妹,讓自已身陷危機,
(如果你有心可以培養到滿 18 歲,再下手…….)
3.通姦罪(根據法源法律網中的刑事訴訟法第 234 條)
簡單的說就是會被配偶告,當然如果是對方沒有告訴你,
在不知情的情形之下,有機會無罪,
但是真的沒必要讓自已陷入危機阿~~~
包養契約
關於電視新聞上所提到的”包養契約”到底是什麼東西?
簽了名,打了指模,我會不會就法律上站不住腳.
叔很認真的告訴你,包養契約就是一張廢紙.
根據法源法律網中民法第 72 條
“法律行為,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無效。”
把「性」當作是一種買賣的約定行為,
此種法律行為之下所簽定之契約,
因違反公序良俗,依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,
自屬無效。無效的契約,自然不生拘束任何一方的效力。
性交易
在包養關係中,最容易被拿來說嘴的就是性交易,
大多數的人會覺得包養等於性交易,
講到這裡我突然想到幾年前我跟我女友打完砲之後,
他說他這個月卡費繳不出來要我幫忙,
當下我就拿了 一 萬給他,
你說這算不算是性交易?
我想大多數的人會說給自已女朋友錢又沒什麼,
而我對每段包養關係的女孩都是用女友的心態去經營的,女友心態怎麼會有性交易呢?
言歸正題,就法律面,真不幸被抓到了,阿跟女友在外面開房間是有錯嗎?
不開房難到要打野戰嗎?我們也是有念過書的好嗎XD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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